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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将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新建高楼应设可容纳担架电梯
发布时间:2022-08-09来源:海西晨报


       近日,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福建省贯彻〈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〉实施方案》,并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

  该方案主要着力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、规范发展机构养老、做实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、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、做好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工作等方面。

  根据方案,我省将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。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等各类资源,在街道层面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,在社区层面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 ( 点 ) ,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中心,服务半径应小于 700 米,推动构建城区 " 一刻钟 " 居家养老服务圈。

  方案指出,要完善和落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,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。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专科医护团队加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,提高失能、高龄、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,到 2025 年不低于 80%; 更新和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内容,到 2025 年,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超过 65%,65 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超过 75%。

  推进省老年医学中心、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老年医学科建设,到 2025 年,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超过 60%; 推动医疗服务向居家社区延伸,到 2025 年,所有设区市 ( 含平潭综合实验区 ) 均开展居家医疗服务。

  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,按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规定应设置电梯的高层住宅,每个单元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。推进城市主干道、公园广场、公共交通场站等重点公共服务场所以及养老机构、医疗康复建筑、各类服务窗口等重要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。

  另外,方案健全老年人优待政策。65 岁及以上老年人,不分国籍、不分地域,在我省一律享受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,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、缆车等代步工具,优先就诊、交费、取药,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园、景点免收门票等优待政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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